前龟山乡乡长陈志谋贪污逾500万元 部分判刑定谳须入狱

前龟山乡乡长陈志谋贪污逾500万元 部分判刑定谳须入狱(本报资料照片)

2011年担任龟山乡乡长的陈志谋,利用乡长可决定核拨各期工程款项期程之公权力,向民间厂商强募财物20万元,又公用工程之数量向厂商收取贿款498万多元,最高法院依藉势借端强募财物等9罪,各判刑5年至6年不等刑度定谳。已通知检方启动防逃。

陈志谋被诉担任乡长期间,在「南崁溪上游(中正公园至长寿路)河岸绿美化工程南崁溪工程收贿部分,台湾高等法院依势借端强募财物罪判刑7年4月,此部分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

检方起诉指控,时任桃园县龟山乡乡长陈志谋凭借其核定工程款之权势,指示由秘书联系安提阿公司,强令对方捐款30万元予龟山国小,又利用核拨给付工程款之决定权限,自沣硕公司先后收到「99年度龟山地区公共设施修缮(单价发包)工程二期」贿赂共计为23万4000元。

陈志谋藉职务上对公用工程有核拨给付工程款之决定权限,对坪顶地区淹水改善工程及二期工程,乡内区域排水疏浚工程、全乡营建废弃物清运工程,全乡道路挖掘修复机动养护坪顶地区第一期工程等,陆续贪污收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