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投县长李朝卿贪污案部分定谳 刑度加总达98年

▲前南投县李朝卿。(图/本报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前南投县长李朝卿,被控从2009年起,涉嫌于县府多起采购案,以及台风等天然灾害修复案等上百件公共工程案中,向包商收取回扣贿赂。一审重判30年,二审也判刑22年。案经上诉,最高法院审理后,18日将他犯下的8次收受回扣部分先行判刑定谳,其余88次收受回扣、15次收贿部分,则撤销发回更审。

李朝卿这次先行定谳的部分,包含「南投县政府98莫拉克信义神木村联外道路灾修复建工程」、「南投县政府98莫拉克信义乡东埔村6邻联络道路灾修复建工程」、「南投县政府100年7月豪雨仁爱乡83线道路灾修复建工程」、「南投县政府中寮广福村番仔寮坑野溪护岸整治工程」、「南投县政府中寮乡福盛村仙洞产道排水沟改善工程、中寮乡福盛村仙洞坪产道支线旁野溪护岸改善工程、中寮乡永平新城巷第一支线33号挡土墙工程」、「南投县政府名间乡大坑村大坑野溪护岸工程」、「南投县政府98-99公益支出水里乡顶崁村4邻排水改善工程」以及「南投县政府98-99公益支出水里乡新城村12邻排水改善工程」,共计定谳的有期徒刑达98年,但实际上应执行刑度,仍应由台中分院裁定。

另外担任「白手套」的李朝卿妻舅简瑞祺(64岁),这次也一并遭部分判刑定谳,他的定谳刑期也高达67年10月,也跟李朝卿相同,必须由台中高分院裁定应执行刑。

李朝卿自2005年代表国民党参选南投县长,当年顺利当选,2009年成功连任。但他任期还未结束,于2012年11月30日,因涉及多起弊案,最后遭检调单位搜索,并由台南地院裁定羁押。全案于2013年3月26日侦查终结,检方对他提起公诉,一审2015年8月底重判他有期徒刑30年,上诉二审后,台中高分院二审于2017年6月间,认定他收受回扣96次、期约或收贿15次,仍将他重判有期徒刑22年。

案件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18日判决部分定谳、部分撤销。而除前述8项罪刑撤销以外,他仍有88次收受回扣、15次收受或期约收贿的部分,最高法院认为有事实认定记载不明,以及主文、事实及理由所载相互矛盾、或应于审判期日调查证据而未予调查等违误,因此撤销发回台中高分院更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