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界最大弊案 医管会前执行长黄焜璋重判15年
▲医界最大收贿弊案,署医弊案今二审宣判。此为示意图,与当事人无关。(图/视觉中国CFP)
医界最大弊案!卫生署署立医院采购弊案10日二审宣判,卫生署医管会前执行长黄焜璋被依照贪污罪判刑,基隆医院前院长李源芳、台北医院前副院长王炯琅,以及10多名医院主管,均遭判刑。
本案于2011年间爆发,当时除黄焜璋等人涉案以外,还包含时任台中市长胡志强的妻舅,台中医院前院长邵国宁也涉案。总计共有8家署立医院及乐生疗养院前院长、主任和主治医师共25人,卷入这起弊案。邵国宁与部分医师涉案部分,起诉后法院另案审理,邵国宁因坦承犯罪,并缴回犯罪所得663万余元,2016年4月间遭判刑3年6月、褫夺公权5年定谳。
本案由桃园地检署侦办,检方查出,黄焜璋与被控院长、主任,涉嫌从2007年起至2010年8月止,多次收受厂商贿赂。他们利用各署立医院办理医疗器材采购案时,事先将采购标案讯息透露给特定厂商知悉,并由厂商以现金向黄焜璋及院长、科室主任行贿游说,采购所代理的医疗器材,或事后给予采购金额1成的回扣与馈赠。统计贿款共多达3千万元。
案件起诉后,监察院于2012年间,一口气弹劾了黄焜璋、邵国宁等18名公立医院公职人员。而一审法院于2014年1月间宣判,当时认定黄焜璋收贿250万元,重判有期徒刑20年,其余不认罪、不缴回犯罪所得的多名医师,也都遭到重判20年到2年不等刑期。
案经上诉,二审高院经过4年多的审理,于10日宣判,高院仍同一审一样,认定黄焜璋共计收贿3次、共250万元,改判15年、褫夺公权5年;基隆医院前院长李源芳收贿2次、共140万元,改判12年、褫夺公权5年,以上两人犯罪所得须追缴没收抵偿。台北医院前副院长王炯琅判刑1年11月,缓刑4年,并应于判刑确定2年内,缴交100万元给与公库,服120小时义务劳务。本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