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医材重消纳管新制!113年起重消业者需核准才可执行

医事司公布一次性医材重消规范卫福部资料照。(图/记者严云岑摄)

记者洪巧蓝台北报导

国内先前爆出有医院将仅能一次性使用的医材重消再用,引发争议。卫生福利部今(4)日公布渐进式管理办法,以三年作为过渡期,自113年起重处里单次医材厂商必须符合规范并经核准,否则可依《医疗器材管理法处分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1000万元以下罚金;在此之前,会先以指引管理,包含明订无法重消医材,并要求医院提出计划申请才可执行,先于111年元旦上路

卫福部医事司表示,考量部份单次使用医材价格较高,致部分医院自行重处理及使用,参考国际包含美国、欧盟、日本等各国做法,并确保单次医材重处理及使用的安全与品质,卫福部自108年5月起,邀请专家学者民间团体医疗机构代表陆续召开多次研商会议,基于安全性效能性及民众经济可负担性等三项原则下,决议分阶段、渐进式管理政策,以三年作为过渡期。

医事司表示,预定自113年起,重处理单次医材者一律视为「制造」业者,应符合药事法及医疗器材管理法关规定,申请查验登记许可后,始得执行。另为确保过渡期间民众权益,则订定发布「医院重处理及使用仿单标示单次使用医疗器材作业指引」,并明定不得重处理及使用之单次医材,违者医疗法第108条处罚,最重停业处分。

明定不得重处理及使用单次医材包含三类,第一为植入物,包含心脏节律器、血管支架等,会放到身体里面,即便取出也不得重复使用;第二则是长期暴露于血管血液的医材,例如心导管;第三则是使用于疑似库甲氏症病患者的医材,由于消毒不易,禁止重复使用。

至于其他医材,则由医院自行提出需求。医事司指出,提出重消品项需检附相关重消作业程序风险管控程序等报告,由卫福部考量其重消、风险管理能力逐一核定,111年1月1日实施。指引也要求主动揭露资讯:医院应事前主动告知病人,是否使用重处理之单次医材及其费用价格差异,供病人自由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