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无证不得做医美? 医师公会:引错法源,头痛医脚

医师无证不得做医美?医师公会:引错法源,头痛医脚。(图/医美示意图记者李康毓摄)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只要是医师都能做医美?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卫福部修订医美特管办法,要求自2017年元旦起,医师从事医美工作,都需取得「认证」方可执业,否则最高可开罚25万元。但全国医师公会今(8)日表示,卫福部引用的法源错误,恐致管理无效,建议引用《医师法》第25条,才能做更严谨的规范

卫福部去年12月29日正式公告修订「特定医疗技术检查检验医疗仪器施行或使用管理办法」(简称「特管办法」),增订「美容医学手术」、「美容医学针剂注射」、「美容医学光电治疗」等项目,要求明年起想执行上述3业务的医师,得先通过卫福部设下的资格门槛,否则不得从事美容医学相关治疗。卫福部也于4月起开始普查,收集执业医师名册,却遭到医界大力反弹。

全国医师公会常务理事医事法规召委陈梦熊及副召委施肇荣表示,「特定医疗技术检查检验医疗仪器施行或使用管理办法」的法源引用《医疗法》第62条,来限制执行美容医学医师之资格,但该法是用来规范「医院」,不包括诊所,更不能用来规范全国医师。若有诊所不服,未来打官司卫福部必败无疑。

施肇荣说,目前美容医学医疗纠纷主要来自医疗广告太多,让民众以为广告愈大则愈好,但是治疗后与民众期望有落差,但卫福部订的特管办法,对于提升医疗品质及减少医疗纠纷并无帮助,等于是「头痛医脚」,建议改用《医师法》第25条,针对医疗业务上出现不当行为的医师,采取限制执业范围或者修学分补足专业惩罚违者将可限制执业范围、限期停业,最严重可吊销医师执照。

施肇荣医师强调,其实医界都同意,医师应该接受继续教育,事实上各美容医学会都很认真在办理继续教育,也很重视医疗品质,不断要求会员提升自己的专业技术。各美容医学会每年也都有举办多次光电雷射、针剂注射及手术之训练和实习课程。他说,除了引述正确法源外,应该要从管理夸大不实的广告下手,才能解决根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