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慧案情披露:给钱就打招呼 31人行贿含18名律师 

(原标题:张家慧案情披露:给钱就打招呼 31人行贿含18名律师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近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涉嫌受贿、行政枉法裁判诈骗案一审宣判,其获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审判决书显示,张家慧非法收受37人财物后,通过向相关法官打招呼或亲自在审委会发表有利于行贿方观点方式,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行贿人数之多、数额之大、情节之恶劣令人触目惊心。

从案例看,张家慧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便利,大肆干预司法、徇私枉法。向张家慧行贿的37人中,有18名律师,其余19人包括涉诉的企业主和官员。

而张家慧干预司法的方式粗暴而多样,有的向下级法院负责人打电话、向相关承办法官打招呼,要求关照相关请托人一方,有的电话施压“是他们家的事,要关照一下”后,又派人进一步向承办法官转达要求,有的亲自在审委会发表有利于请托人一方的观点。如此种种,不顾法律明文规定基本事实,给钱就打招呼,指使、授意他人作枉法裁判,大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破坏了司法公正

张家慧这样的执法者缘何沦为犯法者,背后的原因值得深思。一方面,2006年来,张家慧担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等职务,在法院系统“深耕”已久,处于重要岗位关键环节,掌握着不小的权力,相关的监督制度漏洞,为其提供了寻租空间。

另一方面,“案件一进门,请托找上门”,执法司法领域背后的人身权利影响、巨大的经济利益让很多案件当事人、司法掮客趋之若鹜,想方设法“围猎”司法人员。以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两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为例,在张家慧干预下,裁判结果和一审判决相比,海医附院共计少支付约1320万元,其中“利差”之大令人咋舌。可以说,这样的典型案件“编织”的是一条司法掮客和司法权力之间的利益链,“围猎”与被“围猎”交织、滥用职权与谋取私利交织、违法办案与利益输送交织。

斩断徇私枉法利益链,除了对张家慧这样的腐败分子有一个查一个,严肃惩处,关键还是要强化制度执行,对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权力加强监督制约,行贿受贿一起查。要扎紧廉洁司法的制度笼子,深化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三个规定”,对违规过问或插手、干预案件办理,以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都严肃处理,筑牢干预司法防火墙。要做深做实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日常监督,充分运用提醒谈话和约谈制度,听到风声就咬耳扯袖,发现苗头性倾向就及时提醒纠正。要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划出交往“红线”。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决不允许有人内外勾连,滥权妄为、干预司法、以案敛财。像张家慧这样,把执法司法权当作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与行贿人结成利益链,践踏司法公正,受到党纪国法严惩是必然结局。

解读 | 律师行贿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涉嫌受贿、行政枉法裁判、诈骗案日前宣判。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检方指控的三项罪名成立,这名昔日“最富法官”一审获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自2006年以来,张家慧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37人财物共计4375万元人民币。而在这37名行贿人中,有18名律师。一时间,律师行贿问题引起关注。

律师是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等法律服务的人员,其行贿行为影响尤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八类行为,其中包括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北京半夏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金认为,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律师应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为使命,其行贿行为不仅侵害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更会对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产生影响。

“律师行贿是严重不法行为,我国从刑法、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建立了一整套预防、惩治机制。”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助理教授蔡元培说,这一行为将受到法律法规的严肃追究,轻则停止执业、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重则构成犯罪,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根据具体案情,律师涉嫌行贿行为还可能牵涉到伪证罪、虚假诉讼罪等罪名。

对于存在的刑事法律风险,律师行贿问题又该如何防范?记者采访的有关专家和律师从业者认为,惩治、教育与监管缺一不可。

在蔡元培看来,随着有关制度规范的建立健全,对防范律师行贿问题起到进一步的约束作用。

“近年来,有关部门和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今年开展的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专项活动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仅靠这些还远远不够。”王金认为,律师行贿之所以有“市场”,在于受贿方与行贿方的违法成本不高,受贿行贿尚有“可操作”余地,还需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压缩违法行为的生存空间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目的,是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成为基本价值取向。蔡元培表示,在保障裁判者独立审判权的同时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督,防止贪污受贿、枉法裁判情况的发生,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阻止律师行贿的意图。

(原标题《张家慧案情披露:给钱就打招呼,31人行贿含18名律师》。编辑王一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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