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下文规范债券发行 严禁发行人“自融”
(原标题:重磅!交易商协会下文规范债券发行 严禁发行人“自融”)
近期,地方国企拥有AAA评级的永煤集团10亿元债券违约持续引发关注。市场集中变现为二级市场价格下跌,一级市场发行受阻。
根据同花顺iFinD统计,自11月10日永煤违约事件以来已经有53只债券取消发行,规模合计285亿。相比11月的第二周(11月2日——11月6日)的64.5亿,暴增超过3倍。
11于1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次《通知》遵循“法治为本、合规为先、严控风险、有序规范”的原则,重点围绕“强化发行规范要求、限制发行人自融、加强关联方披露、维护簿记发行秩序”等多个方面,加强市场纪律约束,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通知》中强调,严禁发行人“自融”,强化市场行为规范。
一是进一步强调禁止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打击“结构化发行”违规行为;二是通过事先、事后的承诺、核查和披露,以市场化方式加强发行人的行为约束;三是进一步强化承销机构、投资人等管理要求,明确禁止协助行为,严格履行报告义务,压实市场各方责任。
某券商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在信用债低迷时,有的发行人急于发债就会不计成本,不择手段,结构化发行就是常用的手段,关联方购买发行人的债券,会刻意压低发行利率,造成价格失真,容易误导市场。”
交易商协会还要求,加强发行人关联方认购披露要求,保障投资人相关权利。一是进一步明确发行人对关联方认购的披露要求,以“事先承诺披露”结合“事后结果披露”,保障投资人知情权;二是细化关联方认定标准,区分关联方以自有资金、通过资管产品等认购的分类披露要求,提升市场操作性和规范化;三是加强关联方认购债券独立客观公允、程序依法合规的行为规范以及主承销商的尽职履责要求。
在规范发行方面,交易商协会要求承销机构:一是进一步强调机构及人员要求,鼓励加大资源投入,增强人员配备,切实提高发行销售服务质量;二是明确机构及人员应实名开展询价、发行、销售及信息沟通等,并做好相关记录留存,禁止区别对待投资人,防止利用信息不对称误导投资人;三是细化自律规则关于制度机制、内部管理及发行行为要求,切实保障制度机制可操作、可执行、可落地,内部监督执行到位、不流于形式,严禁存在违反公平竞争、不正当利益输送、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对于簿记发行方式,《通知》中要求,一是严格按照《民法典》关于合同缔结诚实信用原则,进一步强调发行人调整簿记时间、利率区间等应事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第一时间通知到投资人,确保投资人的知情权;二是明确延长簿记时长不低于1小时的最低要求,预留投资人操作时间,切实保证投资人撤销或变更要约的权利;三是明确常规情况和特殊情况下最晚截标时间,平衡境内外投资人和发行人的实际需求,减少合规操作风险,维护簿记发行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