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宇修/安乐死:「下流老人」的悲歌
▲84岁资深体育主播傅达仁近年因病痛所苦,日前上书总统蔡英文希望能让安乐死合法。(图/台视提供)
文/周宇修
日前,知名体育主播傅达仁因年事已高,身体状况欠佳,因而上书政府机关,希望能将安乐死合法化。总统府方除了书面回复将责成行政院研究之外,卫生福利部官员于接受媒体访问时亦表示,在现行制度下,2000年所通过的「安宁缓和医疗条例」,已赋予人民可在健保卡上注记「拒绝心肺复苏」等生命末期抢救机制;而2016年1月通过,预计于2019年生效的「病人自主权利法」,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昏迷、重症不可治愈或是失智之人。但这并不被认为是傅达仁所称的安乐死,毋宁是一种消极不挽救生命的行为,比较接近「消极的安乐死」。
多数人所理解的安乐死,是指一种透过医学方式加速死亡的行为,而常常在重症病患末期时被讨论。换言之,之所以有安乐死的需求,早期多半因为病人身体已经无法负担疾病所造成的痛苦,而出现「赖活着不如早点死」的想法。这个制度也慢慢被讨论是否可能适用于其他情形,如台湾知名的王晓明案。因车祸在17岁变成植物人的王晓明,躺于病床上活了47年,直到2011年方去世。然而,当她在世的这段期间,看着父母相继去世,还有庞大的医疗支出,因此,产生了第一个台湾探讨安乐死的案例。
在比较法上,允许安乐死的国家相当稀少,目前仅有荷兰、比利时、瑞士(为被动安乐死)、卢森堡、哥伦比亚与美国的部分州等不到6个国家将安乐死合法化,远低于废除死刑的国家数,以及将同性婚合法化的国家数。但这些国家对于安乐死的执行程序,纵然是最为宽松的比利时,要件也是相当严格。
基本上,多数合法国家仍坚持实施安乐死,需要是因病在身体或心理上已经造成不能承受的痛苦,并且在其自由意志决定后,经医生的同意下方得执行。由此观之,各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其主要目的还是要在「尊重自我意志」的情况下,解决重病对人民造成的痛苦。
▲电影《我就要你好好的》描述高富帅男主角车祸后长年瘫痪,选择安乐死前遇上女主角的爱情故事。(图/华纳影业提供)
相较之下,无论是此次傅达仁先生的陈情,或是王晓明案的讨论,则与重症无关,而偏向于要解决对未来可能负担不起医疗费用,或是承受不了可能的痛苦。无独有偶,日本知名作家,以《阿信》、《冷暖人间》等作品红遍亚洲的桥田寿贺子,也公开表示自己已经91岁,若患上失智症等病则会耗费过多社会资源,因此希望若不幸得患病,能够到瑞士进行安乐死。
有精辟的评论指出,过度医疗是安乐死背后看不见的推手,亦即,因为现代医疗技术大幅进步,反而为了延长生命造成当事人更大的痛苦,进而让人思索安乐死的必要性。
在这点之外,笔者更想指出的是从上面脉络来看,无论台湾或是日本所探讨的安乐死,并非纯粹的自由意志问题,其背后所隐含的,无外乎是长照以及贫富差距、社会安全网等议题。
▲医疗进步、经济衰退,让安乐死从脱离痛折么的命运交响曲,成了「下流老人」的悲歌。(图/记者黄克翔摄/示意图)
年迈之人,开始惧怕没有希望的未来,钱用光了、身体一天比一天差了、光是想像就很恐怖,如果真的发生,根本不敢面对,因此只好用提早自己的死亡,来避免上述的情况发生。然而,假设政府真的因为这个理由而将安乐死合法化,恐怕只是治标不治本,毕竟现在30岁的人,未来的平均死亡年龄可能是在85岁以上,在这么高龄的情况之下,只要钱不够,变成只能去死,无关病痛、也无关自由意志,纯粹只是贫富之分。
也因此,要能让傅达仁或是桥田寿贺子安心,单只是将安乐死合法化,并不能解决全部的问题。我们该问的其实是:社会对于人口大幅老化准备好了吗?我们已经建立了足够的社会网络,让老人们不至于被社会屏弃于外了吗?我们有思考并宣导过,除了过度医疗外,还有甚么方法可以顺遂的走完人生的最后一程吗?如果这些事情都做得到,或许才有余力认真研究安乐死的存在价值。
●周宇修,执业律师,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人、公益法律全球研究网成员。关注人权议题,参与台湾及国际公益NGO成员之人权策略拟定与推广。以上言论不代表公司立场。88 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