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业需订个资安维计划 消费者可对行销说NO

「综合商品零售业个人资料档案安全维护管理办法」今上路,经部指出,业者需于半年内提出个资安全回护计划。(资料照)

经济部依今(1日)发布「综合商品零售业个人资料档案安全维护管理办法」,业者须于发布之日起6个月(2024年1月底)完成个人资料档案安全维护计划之订定,包含内部管理程序、人员管理、事故通报机制等。例如一旦发生事故(资料外泄),需于72小时内通知主管机关,并将处理方式通知当事人,首次行销必须询问当事人,提供给予拒绝的方式。

经济部是依据个人资料保护法,针对零售业订定此办法。该部表示,为促使非公务机关投入人力、技术及成本,落实保护民众个人资料责任,对于资本额达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并有招募会员或可取得交易对象个人资料的综合商品零售业者,应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订定安全维护计划。

计划内容要包含个人资料搜集、处理及利用的内部管理程序、资讯安全管理及人员管理、实施教育训练,及事故之预防、通报及应变机制等,并应配置相当资源,落实个人资料档案之安全维护及管理,防止个人资料被窃取、窜改、毁损、灭失或泄露。

一旦事故发生(资料外泄),业者应于72小时内通报主管机关,并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及损害状况,通知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另外综合商品零售业者首次利用个人资料为行销时,应提供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表示拒绝接受行销之方式,且一旦获拒绝,应立即停止利用,并周知所属人员。

最后要求零售业者要定期检视,如发现有非属特定目的必要、期限届至而无保存必要之个人资料,应予删除、销毁或其他适当之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