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业消费者个资保护 升级
经济部商业署说明,去年8月1日施行的《综合商品零售业个人资料档案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原以税籍登记「综合商品零售业」的业者为管理范围,不过,考量专责特定商品的零售业者,在营业上亦接触、保有大量消费者个资,因此扩大适用范围。
办法将于本月15日正式修正、实施,将「综合商品」的名字从办法中去除,凡属于零售业别且资本额达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且有招募会员或可取得交易对象个资的业者,皆纳入规范。
根据财政部税务行业标准分类,「综合商品零售业」包括百货公司、超市、超商、杂货、「未分类其他综合商品零售」等,例如IKEA、特力屋都有这一类税籍,因此皆在去年就被纳入该办法。商业署表示,办法修正前,约有690家业者纳管,其中,经抽查了12家业者,都没有违规情事。办法新版本上路后,税籍资料「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零售业」、「布疋及服饰品零售业」等业者都将纳管,例如优衣库(UNIQLO)、NET等,共6,800家业者纳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