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疫苗两年后亡 疾管署判赔209万 医批:荒谬
嘉义陈姓高职生8年前接种流感疫苗,两年后因为急性弥散性脑脊髓炎(ADEM)死亡,药害救济审定与疫苗无关、不符救济条件,但最高行政法院今(21)日仍以「无法排除」与接种无关,判决卫福部须补偿209万定谳。卫福部疾管署无奈表示尊重判决,专家则认为此判决荒谬、离谱,已经「过度解释医学名词」,恐对疫苗接种推行有不良影响。
陈姓高职生在2009年接种H1N1新型流感疫苗后,出现眼、脸红肿等不适,却找不到病因,只能持续服用类固醇等药物,并在2012年5月在校内宿舍昏倒,诊断罹患「急性弥散性脑脊髓炎(ADEM)」,住院病情恶化引发败血症,同年8月不治。他的父母认为是疫苗引起,因儿子经北荣研判发炎至少两年,与打疫苗时间点相近,且新型流感疫苗的仿单列出重大副作用之一就是ADEM。药害救济审议小组审议判定死亡与疫苗无关,驳回救济申请。最高行政法院今判定,因为个案的死亡与接种疫苗的关联性「无法排除」,卫福部需赔偿209万元。
疾管署副署长庄人祥表示,法院如此判决,疾管署只能尊重。台大医院小儿部主任黄立民则认为这项判决十分荒谬!他说,接种疫苗后出现ADEM最常在2~6周内发生,两年后疫苗抗原都已经代谢掉,几乎不可能是由疫苗引起,这样认定是不对的事情。
黄立民表示,所谓「不能排除」在科学上与法律上有不一样意义,这项判决已明显过度解释医学名词,且开了这样的先例,恐影响日后民众接种疫苗意愿,甚至把什么问题都怪在疫苗身上,实在很离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