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媒体垄断法」避免言论集中 非阻碍数位汇流

▲三大媒体交易案,NCC主委詹婷怡:会秉持程序严谨精神审查。(图/资料照)

财经中心综合报导

国家传播委员会(NCC)预计农历年后公布「媒体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简称:反媒体垄断法),将对媒体水平、垂直、跨业的「禁止整合」画出红线,遭外界批评与推动汇流发展背道而驰。基本上数位汇流是指电信网路广播电视的互相融合,而NCC推动的「反媒体垄断法」,是为了避免「媒体言论集中化」,与限制数位汇流并无关连。

NCC之所以在农历年后要公布「媒体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主要因为这几年媒体交易案频繁,但是NCC能依据的审查法源也只有「广电三法」,然后搭配行政程序法中的行政处分给予附负担,但常被当事者提出的「行政诉讼」宣告无效,因此希望立此法让之后的媒体交易案都有法源依据。

在网路发达的今天,谈到推动数位汇流,没有人会反对,以目前「中嘉」、「TBC」和「东森电视」三大交易案来看,前两个交易案的目的就是要进行数位汇流,要不是「资金来源」和「投资方式」让外界质疑,相信这两个案子NCC不会拖延至今还无法做出决定。至于「东森电视案」,因为再度涉及了系统并购频道的「垂直整合」问题,为了让最终决议可被信服,因此NCC决定在农历年后要公布「媒体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让此案能有「法源」审查。

根据NCC主委詹婷怡的描述,「反媒体垄断法」将对媒体水平、垂直、跨业的「禁止整合」画出红线,但是这条红线标准为何?外界还不知道。不过一直主张反媒体垄断的时代力量所提出的「反媒体垄断法」,却订出订户数占全国总订户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之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者才禁止与无线电视事业、经营新闻财经频道全国性广播、全国性日报之事业结合,也就是说,只有超过100万户的凯擘和中嘉有线电视系统才会受此约束,这种「抓大放小」的立法,让人不禁质疑时代力量难道是因为地缘感情牵绊,而放弃当初的理想?而NCC版本又会有怎么样的限制标准,外界拭目以待。

目前同时拥有系统和频道的业者,分别是花东地区系统台的年代电视台和高雄南国系统台的三立电视台,但是这两家都是NCC成立前就存在的业者,十多年以来都只是独立系统台,不是MSO(多系统经营业者)。而NCC成立后,大富媒体并凯擘时,出现了反财团和反媒体垄断的声音,因此NCC做出三年内不得拥有新闻和财经频道,而旺中集团要买中嘉时,NCC更做出旺中必须放弃中天新闻台转型中视新闻台的附负担,从这两件交易案足以证明,NCC对MSO(多系统经营业者)已经做出不得经营新闻和财经频道的惯例

NCC主委詹婷怡指出,面对这些重大的媒体并购案,背后形成的原因特性都不相同,NCC会秉持程序严谨的精神,并依照既有法令和之前审查的先例原则进行审查。而从主委的谈话内容,相信NCC会顾及这六年来反媒体垄断的社会氛围和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