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传并购中嘉 公平会核准了!
公平会30日宣布通过中嘉网路交易案,公平会表示,关于远传携摩根士丹利亚洲拟与安顺、博康及其从属公司(包括中嘉网路、全球数位媒体及吉隆等12家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者)结合,依公平交易法第13条第2项规定,不禁止其结合,但附加负担,以确保整体经济利益大于限制竞争的不利益。
为了进军有线电视系统,远传电信透过与海外基金结盟的方式,以不超过新台币171.2亿元买进投资中嘉网路的「摩根士丹利亚洲私募基金」子公司债权,避开广电三法中党政军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有线电视系统的条款。
公平会指出,本案涉及中嘉网路、全球数位媒体股及12家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者母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及经营权移转,本案结合实施后,对相关市场的占有率、市场结构及市场集中度都无明显影响。
经过审酌后,认为此案不具有显著限制竞争疑虑,有助于被结合事业引进资金,以加速有线电视数位化及数位汇流发展等整体经济利益,因此公平会认为其结合的整体经济利益,大于限制竞争的不利益。
不过,针对远传电信的部分,公平会特别附加负担,包括参与结合事业与从属公司半数以上董事,由远传电信其控制与从属公司董事、监察人或经理人担任;转让股份或出资额予远传电信与从属公司达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或资本总额三分之一以上。另公平会也要求每6个月汇送远传电信,或其控制与从属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及顾问咨询服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