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金万泰银结合案 公平会拍板通过
▲公平会今(7)日举行委员会议通过,关于中华开发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万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合案,因尚无显著限制竞争之疑虑,不禁止其结合。
公平会今(7)日举行委员会议通过,关于中华开发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万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合案,因尚无显著限制竞争之疑虑,不禁止其结合。
公平会表示,中华开发金控公司以支付股份对价,及现金对价方式取得万泰商业银行全部股份,合致公平交易法第6条第1项第2款及第5款之结合型态。
开发金与万泰银因参与结合事业102年度销售金额,达公平交易法第11条第1项第3款规定事业结合之申报门槛,且无同法第11条之1规定的适用,故于结合前向该会申报。
公平会指出,中华开发金控公司所属子公司之营业范围主要为银行(中华开发工银)及证券(凯基证券公司),而万泰商业银行系经营银行业务。
同时,中华开发金控公司之从属事业凯基保险经纪人股份有限公司与万泰商业银行之从属事业万银保险经纪人有限公司,均从事保险经纪人业务,故本案以双方业务重叠部分,即银行及保险经纪人市场评估水平结合之限制竞争效果。
经公平会考量单方效果、共同效果、参进程度、抗衡力量及其他影响限制竞争效果等因素后,认为对于相关市场结构、竞争情形并无显著影响,不致产生实质减损之效果,而无明显之限制竞争不利益,故依公平交易法第12条第1项规定不禁止其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