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传入主中嘉 公平会有条件核准

远传电信「以债作股」入主最大有线电视多系统中嘉网路公平交易委员会决议,不禁止结合,但做出远传或旗下公司董事监察人、经理人不得担任中嘉半数以上董事等多项附带条件

公平会表示,中嘉网路母公司股权结构经营权转移,对市场占有率、市场结构及市场集中度均无明显影响,且有助于引进资金、加速数位汇流发展

远传7月底宣布与美商摩根士丹利亚洲私募基金结盟,以以不超过171.2亿元债权「以债作股」入主中嘉。外界解读是为了避开党政军条款,今日公平会做出不禁止结合决议后,还需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审核通过后,交易案才能落实。

公平会指出,远传的目的策略,就是因为现行法令限制,无法股东身分直接投资有线电视,而改以持有公司债获取未来入主中嘉的先机,但目前无法排除远传可能在法令松绑前,先透过其他方式控制、参与结合事业业务经营或人事任免,因此做出附带条件。

附带条件包括,远传或旗下公司董事、监察人、经理人不得担任中嘉与旗下公司半数以上董事;远传不得透过接受转让股份出资额获得中嘉表决权股份总数资本总额三分之一以上;不得经由契约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业务经营与人事任免等。

另外,公平会强调,已行文远传,未来正式入主中嘉须再提出申报,否则可罚20万元至5000万元,并可禁止结合、要求处分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