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11年前的中广交易案密约违背承诺 NCC:不排除重新审视
财经中心/综合报导
前总统马英九日前因「三中案」遭北检起诉,意外发现国民党出售中广时,有「买方付款不到九成,华夏公司可推荐董监事」的密约内容。回顾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在民国96年同意中广出售给赵少康时,赵少康曾立下「会确实落实党政军退出媒体」等九大承诺,NCC发言人翁柏宗今天(18日)表示,若确认赵少康提供不实资讯,NCC不排除重新审视当年交易案。
▲中广交易案因密约恐回原点!NCC不排除重新审视。(图/资料照)
北检起诉书指出,当年马英九担任国民党主席,打着政党退出媒体美名,出售中视、中广和中影等三中党产,明知赵少康没资力承购总价57亿元的中广股权,竟为在华夏公司股权信托期限届满前处分中广股权,企图藉赵配合,在未提报中常会或中投公司董事会,就由马指示排除高育仁出售给赵,并迳行决定将中广广播部门以10亿元卖给赵,再为赵设计有利付款条件。北检发现,国民党出售中广时,除了赵少康,另有买家开出比赵还好的价格,然而时任党主席马英九仍在2006年拍版,将中广以57亿元卖给赵少康及旗下公司,涉嫌损害中广股东权益。北检也发现,中广交易案密约规范「买方付款不到九成,华夏公司可推荐董监事」,赵少康前后仅付10亿元,远不及总额57亿元的九成。因此,中广超过1/2的董事、1席监察人与财务主管,皆由华夏推荐或指派,中广部分营运重要决定也需征得华夏同意。
NCC发言人翁柏宗18日表示,NCC已向党产会调取契约资料研析,此次北检起诉书补充许多事实,不排除对当年股权转让重新审视审议。
回顾NCC在民国96年同意中广出售给赵少康时,赵少康曾立下「会确实落实党政军退出媒体」等9大承诺:
1、 本公司将于一个月内,将华夏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通过其持有本公司全部股票一案之会议纪录,及好听、悦悦、播音员、广播人等四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通过购买华夏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一案之会议纪录,函请贵会查照。2、 本公司股份经贵会核准由华夏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予好听、悦悦、播音员、广播人等四家股份有限公司后,本公司将依公司法重新召开新股东大会,选任新董事、监察人,并互选董事长。3、 为落实媒体反垄断政策及配合广播电台开放,本公司过去配合执行遏行匪播政策之音乐网及宝岛网所用频率,于该频率经主管机关指配予他人后,及无条件缴回。4、 本公司承诺朝资本大众化方向转型,将于两年内办理股票上柜上市。5、 本公司承诺提高节目自制比率,流行网会达到2/3以上,音乐往于缴回之前亦会维持目前100%自制率。6、 本公司承诺遵守广播电视法第5条及第5条之1规定,确实落实党政军退出媒体之要求,本公司之经营也绝不会受任何党政军势力之影响。7、 本公司保证将没有任何外资、港资、中资投资经营之情事。8、 承诺在贵会核准本公司股份转移案后3至6个月内,拟任董事长赵少康之配偶梁蕾在飞碟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之持股,将降至10%以下。9、 本公司保证与飞碟广播股份有限公司将各自独立自主运作,在广播市场上做良性竞争。
据了解,若NCC确认中广违反党政军条款,可能处分包括:一、依广电法规定处罚最高新台币200万元;二、依行政程序法废止96年许可股权转让行政处分之一部或全部;三、赵少康未提供正确契约,隐匿国民党实质控制中广情事,依行政程序法撤销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