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案件仍须秉持法、理、情 外界应给NCC空间和时间
「中嘉案」随着经济部投审会函请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重审后,成为第五届NCC委员头疼的案子之一。回顾过去的「中嘉案」,从「旺中」到现在的「远传」,其实历届NCC委员处理的都相当有技巧,既不会逾越现行的法律规定,也兼顾到外界的疑虑,这个案子重回NCC后,外界应该多给第五届NCC委员们时间,找出一个最好解决方式。
目前台湾的有线电视,分为多系统有线电视业者(MSO)和独立系统业者,其中MSO有四大集团,包括「凯擘+台固」、「中嘉」、「台湾宽频」和「台数科」。由于NCC这几年力推数位化,导致营运成本大增,使得原本在外资手中的有线电视纷纷脱手,目前正在NCC审查的两项交易案就是「摩根士丹利亚洲私募基金」购买中嘉和鸿海集团总裁郭台铭以个人名义购买台湾宽频。
原本第四届NCC委员对「摩根士丹利亚洲私募基金」购买中嘉做出有条件通过决议,却因为远传电信以债权持有方式,取得中嘉网路业务合作的作法,遭投审会质疑规避有广法中的党政军条款和实质控制中嘉,日前函请NCC重审,而这样的作法引发政治力凌驾专业的疑虑。
民国101年,旺中集团信誓旦旦要购买中嘉,当时引发外界一片哗然,担心拥有新闻台的旺中集团,若拿到拥有上下架权力的有线电视系统后,可能会让各新闻台出现寒蝉效应,但是由于这项交易案又没有违反有广法任何一项规定,因此经过NCC委员们的巧思后,做出要求旺中必须卖掉中天新闻和中视新闻必须转型的条件,达成后这项交易案才能算是成立,当然在旺中集团不可能放弃新闻台的情况下,并购中嘉宣告失败。
民国104年,远传电信宣布将以债权持有方式,取得中嘉网路业务合作,不过由于远传在处理前国道收费员的争议时让外界观感不佳,再度引发关注,其中以时代力量的立委最为关切,也不断以「远传规避党政军条款」为由,要求NCC严审,而NCC委员虽然知道远传此举是规避党政军限制,但是因为有广法中并没有限制不能用债务持有方式,因此日前也有条件通过这个交易案,其中就要求远传不得实质控制中嘉。
综观上述「旺中中嘉」、「远传中嘉」两个案子,其实可以发现前几届NCC委员其实是在不逾越现行法律,又兼顾社会反映的前提下做出的决议,摒除政治干扰,实属难得。虽然「远传中嘉案」又重回NCC审查,但是由于第五届NCC主委詹婷怡以法律见长,加上拥有丰富行政经验的副主委翁柏宗辅佐,以及另外五名各有专长的委员,相信他们有智慧可以提出合宜的结论,化解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