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争议期间 劳部:仍可申请失业给付

劳动部指出,近日有部分劳工与雇主于非自愿离职条件上无法达成共识,进而引发纠纷,也拿不到离职证明文件,担心无法请领失业给付,

为保障劳工于争议期间的给付权益,《就业保险法》规定,劳工可于争议结果确定前,检附劳资争议调解、仲裁经受理或提起诉讼的文件,先向公立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失业给付。

劳工保险局统计,就业保险开办至今,已协助1.3万余名劳工获得及时协助,每年约有800余件在争议期间先行申请失业给付,呼吁劳工别让权益睡着,劳动部会给予劳资争议员工最大协助与咨询。

劳动部说明,先行请领失业给付是劳工的基本权益,当争议结果确定后15日内,劳工依规定应将调解纪录或判决等资料,送至就业服务机构或劳工保险局。如确定未符合失业给付请领规定者,劳工应返还已领之失业给付。

劳动部提醒,若因公司无预警关厂、歇业或雇主行踪不明等原因,致无法取得离职证明文件者,劳工亦可提出申请,经查证属实后,将协助开立离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