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警戒期间 劳动部提醒莫忘就业保险失业给付权益

劳动部表示,疫情警戒管制对产业营运造成一定影响,劳动部提供多项稳定就业协助措施,协助受影响的企业与劳工度过难关。针对劳工因遭遇事业单位歇业、解散、亏损或业务紧缩等原因而被资遣时,只要在离职前3年内,参加就业保险年资合计已满1年以上,劳工可申请最长6个月的失业给付,年满45岁或领有身心障碍证明者,最长发给9个月。给付标准系按劳工离职退保前6个月平均月投保薪资的60%发给,如有扶养无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碍者子女,每一人可加给10%,最高加给20%。

劳动部提醒,劳工如符合失业给付请领条件,可依规定检附离职证明等文件,向就近的公立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另劳工如因公司无预警关厂、歇业、雇主行踪不明或与雇主对于离职原因产生歧见,致无法取得离职证明文件时,可向地方劳工局(处) 请求协处,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