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劳工保险给付权益 投保薪资不实 去年罚8千万

劳动部劳工保险局8日公布去年投保单位在劳工保险、就业保险时,投保薪资不实统计,劳保局去年开罚2,943件、共计8,171万元,其中违规对象以未满30人的小规模事业单位为大宗。

劳保局纳保组长刘金娃表示,投保单位若未依照规定核实申报员工投保薪资,查证属实后,将依照多报或少报保险费金额处以4倍罚锾。过去3年抓到违法案件数,分别是2016年开罚3,165件、8,739万元,2017年2,880件、7,706万元,2018年2,943件、8,171万元。

为保障劳工领取劳工保险及就业保险给付权益,劳保局表示,投保单位应依照规定核实申报所属劳工的月投保薪资,如劳工薪资有变动,也应适时申报调整,以维护劳工权益。劳保局也再次提醒,投保单位申报员工投保薪资时,是以包括各项经常性薪资的月薪资总额投保,也就是包含工资薪金奖金津贴及其他任何名义的经常性给与,例如:加班费伙食津贴、业绩奖金、全勤奖金均须列入计算。

劳保局指出,员工薪资在当年2月至7月变动时,投保单位最迟应于当年8月底前申报调整,在当年8月至次年1月变动时,则最迟应于次年2月底前申报调整;又如果员工薪资不固定,则以最近3个月薪资的平均为准,调整后的投保薪资均自投保单位向劳保局申报的下个月1日生效

投保单位如未依规定核实申报员工投保薪资,劳保局表示,经查证属实,将依规定核处多报或少报保险费金额的4倍罚锾,且员工如发生保险事故致少领给付金额,应由投保单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