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调整投保薪资 保障员工权益
劳保局指出,劳工薪资有变动时,雇主可按月或按季申报调整投保薪资与提缴工资,以适时反映实际薪资,但为方便雇主作业,劳工保险及劳工退休金条例规定,劳工的薪资如在当年2月至7月调整时,雇主最慢应于当年8月底前,将调整后的投保薪资及提缴工资通知劳保局;如在当年8月至次年1月调整时,最慢应于次年2月底前通知劳保局。
劳保局提醒,如果劳工每月的薪资都不固定的话,申报调整投保薪资及提缴工资时,可以最近3个月薪资的平均计算。例如王老板在8月30日申报阿荣的投保薪资及提缴工资调整时,应该以阿荣5月、6月及7月的薪资平均计算,再依「劳工保险投保薪资分级表」及「劳工退休金月提缴工资分级表」规定等级金额申报调整。
劳保局指出,依照规定,投保薪资及提缴工资应按劳工月薪资总额,以劳动基准法第2条第3款规定工资为准(即劳工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包括工资、薪金及按计时、计日、计月、计件、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给与奖金、津贴及其他任何名义经常性给与均属),也就是说,只要是「劳工因工作而获得报酬」的项目就要算入月薪资总额,包括业绩奖金、伙食津贴、加班费、全勤奖金、绩效奖金等都应并入申报投保薪资及提缴工资。
劳保局强调,如果雇主未依规定申报或调整劳工投保薪资及提缴工资,将影响员工请领各项保险给付的权益,也会影响员工未来领取劳工退休金的金额,更会因此受罚,及需赔偿劳工所受的损失,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