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师同工不同酬?南市教育局:核实给薪并保障应有权益

台南市今天被教师团体点名,指台南市国中小代理教师兼任行政职务却未能得到应有特休假与休假补助费,同工不同酬。图为台南女中今年教师甄试。(本报资料照)

台南市今天被教师团体点名,指台南市国中小代理教师兼任行政职务却未能得到应有特休假与休假补助费,同工不同酬;台南市教育局重申,国中小代理教师聘期薪资均依学校课务需求核实计算发给,如属兼任行政职务或导师职务者,亦依规定发给职务加给,统一起聘日期标准及按日核薪皆有相关配套,合理确保代理教师应有权益保障。

教育局表示,依据「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办法」第2条第1项第3款规定,「代理教师系指全部时间担任学校编制内教师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遗之课务者」。因此,代理教师担任的是原编制内教师请假的「课务」,而非「职务」,暑假期间学生因未到校上课,无衍生「课务问题」,自无规定要给予1整学年薪资。

教育局也说,考量实务需求,已统一律定代理教师聘期为每学年「实际开始上课日(开学日)」起至翌年之7月1日止,已能核给一整年年终奖金,转任正式教师后亦可提叙薪级一级,教师应有之年资皆可衔续,皆是对代理教师积极保障权益的做法。

教育局表示,学校如有课务需求,在聘期以外期间请代理教师回校协助进行工作者,已要求学校必须确实依规定按日发给薪资,教育局亦会严格督导学校落实,不影响教师应有之权益。

此外,兼任行政或导师职务应由正式教师兼任较为妥适,除非学校有特殊情况,才会报请教育局同意后,依规定兼任并发给职务加给,在暑假期间未给薪情形下,亦不得要求代理教师至校工作。

教育局补充,台南财政状况并不宽裕,若代理教师暑假期间均给薪,将额外增加1亿元人事费,也会排挤本市其他教育支出,目前依代理教师到校实际上班并核实给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