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教育人员权益 新北教师补休期限延长为2年

保障教育人员权益,新北市政府配合中央修正发布「公务人员保障法及各机关加班费支给办法」,新北教师补休期限延长为2年。(新北市教育局提供)

新北市政府配合中央修正发布「公务人员保障法及各机关加班费支给办法」,市属学校及幼儿园教育人员各项补休期限,一律延长为2年,14日发文各校公告,补休溯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

教育局表示,基于新北市所属各级公立学校公教权益一致性,并慰勉人员协助校务推动的辛劳,增加运用补休的弹性,新北市所属公立学校教育人员各项补休期限延长至2年,且于市内调动或市外调入,亦比照公务人员可续行补休,并溯自1月1日起施行生效。

教育局指出,依教师法第32条教师除应遵守法令履行聘约外,并负有积极维护学生受教的权益,提醒各校考量校内情形,妥善调配课务及校务人力,让校务能正常运作,教育人员能适度运用补休休息,亦能同时维护学生受教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