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排审公务人员退休抚恤法 全教总吁:保障退休权益

立法院今天排审《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修正草案,全教总呼吁朝野立委保障公教人员退休权益。(本报资料照片)

立法院今天排审《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修正草案,讨论方向也影响未来教育人员修法,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特针对年改检讨、停止递减退休军公教所得替代率、基金拨补与永续等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并呼吁朝野立委保障公教人员退休权益。

全教总表示,107年年改所通过的公教退抚条例,置入依服务年资有所得替代率限制,并明订年改所节省的经费挹注回退抚基金,根据铨叙部、教育部公告挹注经费自108年至今总计挹注公教退抚基金合计达3068亿余元。

依排审之「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条文修正草案,要求停止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的部分,若停止下降所得替代率,确有助稳定公务人员退休金,然而预计节省挹注经费就会出现另一「财务缺口」,全教总要求国会与政府应提出相关配套的措施筹措财源,以保障公教人员退休权益。

全教总表指出,为健全公教退抚基金财务健全,政府应依法落实雇主拨补责任,对于退抚基金之拨补,有鉴于行政院113年仅拨补100亿元,114年总预算也仅编列194亿元,分20年拨补,并未依铨叙部113年提出之「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10年拨补计划及永续基金书面报告拨补退抚基金财务新缺口,将影响公教退休人员权益。

全教总主张,政府超征税额应优先补足114年总预算编列数额与依「拨补计划」分10年应拨补数额之差距。同时,115年政府总预算应依113年铨叙部「拨补计划」分10年拨补退抚基金新缺口,每年拨补公务人员194亿元与教育人员123亿元之数额。

全教总还说,「107年改」后,新进公教人员自112年7月1日起改采所谓「个人专户制」,政府放弃原「确定给付制」改采「确定提拨制」,也正式宣告政府放弃其雇主责任,这是极为重大的制度变革,政策法制化之前理应有更为全面与深入的社会对话。

全教总强调:公教人员之素质攸关公共服务与教育品质,有关伴随确定提拨制出现之长寿风险、保障不足、难以抵御通膨等已知问题,仍亟待政府权责部门未雨绸缪、及早因应,以保障公教人员基本权益,维持公共服务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