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公务员殉职!消防局称「抚恤金抵触」月讨2万 女儿叹:很心寒
新北市磐石救难队员孙宏新退休后,2017年接受新北市消防局徵调餐与救援,却失足落水惨死。消防局也因此核算309万元抚恤金,后却以每月可领2万元月抚慰金为由,要求抚慰金缴回,让孙男家属听完直摇头。
「觉得很心寒」孙宏新的二女儿孙采琪表示,爸爸背负沉重装备到花莲救灾,因溪流地势下凹才遭溪水冲走身亡,没想到事隔一年后却被告知抚慰金要每月2万多元交回,「给妳抚恤,但扣一扣甚么都没有」,让家属非常无奈。
▲孙宏新热心加入救难队,却不幸殉职。(资料照/翻摄自孙宏新脸书)
孙宏新2007年从北市都更处退休,因为相当热外户外活动,还在2015年时完成攻占百岳,后来甚至加入新北市的磐石救难队,希望能透过兴趣结合救难,回报社会。
不料在2017年时3月1日,北市1名李姓消防员与同事在攀登花莲南二子山时失踪,北市消防局也在3月4日征召孙宏新加入搜救行动,但是在8日时,孙宏新却在1次无线电中继的任务中失足落水惨死。
事后,北市消防局长吴俊鸿以因公殉职,比照「救难英雄」的规格从优抚恤,北市消防局也核发309万的抚恤金,不过家属在2018年2月时却接到公文,表示孙为退休公务员,需「按月缴回遗族月抚慰金,至所领一次抚恤金扣完毕或遗族停止、丧失月抚慰金权利为止」。
对此,孙采琪说,政府应该要给予热心助人、参加搜救的兄弟们,不论他们的身分是一般人民、公务员或退休公务员,都要有保障,现也向台北市政府提起诉愿,希望可以争取权益。
台北市消防局灾害抢救科陈姓股长回应,由于孙烈士为退休公务员,家属也申请月抚慰金,根据《消防法》第30条规定,依法必须抵扣,铨叙部甚至已经做出明确函示,北市消防局只能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