殉职消防员未成年子女可加发抚恤金 铨叙部拟修法回溯适用
殉职消防员未成年子女可加发抚恤金,铨叙部拟修法回溯适用。(铨叙部提供)
屏东明扬工厂大火,4名消防员殉职,遗属中有多名未成年子女。考试院今天召开会议,规画修法,将公务员执行危险任务致死的未成年子女遗族,可比照军人每月可加发1万5000元等额度的抚恤金,推动立法院本会期完成三读,并回溯至退抚新制实施后案例均可适用。
考试院今天召开会议,铨叙部以「执行艰困任务因公抚恤遗族之未成年子女再加发抚恤金」为题,就未成年子女遗族增发抚恤给与提出规划方向。
铨叙部在报告中说明,公务人员抚恤制度的建置,旨在照护遗族并抚孤恤寡,为因应国家人口结构已朝向少子女化的趋势并落实照护遗族生活安定,《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已定有未成年子女加发抚恤金,金额按照国民年金法规定的老年基本保证年金标准发给,目前为每月3772元。
不过《军人抚恤条例》第13条、第21条及第40条今年6月9日修正公布,除增订未成年子女加发抚恤金,也就「因作战、演习训练或抢救灾害而死亡者之未成年子女遗族」纳入再加发抚恤金的范畴。
铨叙部表示,考量军公教人员权益的衡平,决定就公务人员执行具高度危及个人生命风险情事致死的未成年子女遗族,可比照军人每一位子女每月再加发抚恤金。
《军人抚恤条例》中明订因作战致死的未成年子女遗族,可加发2万5000元,演习训练致死者加发2万元,抢救灾害而死亡者加发1万5000元。铨叙部规画,未来公务人员执行具高度危及个人生命风险情事致死的未成年子女遗族,也可比照抢救灾害死亡的军人,每一位子女每月加发1万5000元抚恤金。
考试院长黄荣村在会后也提示,基于军公教权益衡平考量,以及落实遗族照护制度之精神,请铨叙部参考与会委员意见,尽速规画办理后续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