殉职警消抚恤金各1千2百万 台中市府将成立治丧委员会
记者邓木卿/台中报导
台中市大雅区一家餐盒物流中心3日发生大火,造成33岁谢志雄、32岁张哲嘉2名消防人员在救灾过程中殉职,外界闻讯深感悲恸,台中市消防局感念2人为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将向铨叙部及消防署报请因公殉职从优抚恤,如获核定,2人至少可领1220万元抚恤金;市府也会成立治丧委员会,全力办好后事。
谢志雄和张哲嘉同属台中市消防局特搜大队西屯分队,凌晨受命带着热显像仪进入火场,不到10分钟随即失联,后来不幸在上午八点多陆续发现遗体,遗体严重烧焦,难以辨认,家属到场,泣不成声。
消防局为感念2人对社会的贡献,将积极报请铨叙部及消防署依「因公殉职从优抚恤」,依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第53条、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第36条第1项第1款所定在执行勤务中殉职(即「因公殉职」)以从优抚恤,如遗族有未成年子女者,依法加发抚恤金至成年。
消防局表示,如属因公殉职从优抚恤者,队员之遗族最高得请领一次抚恤金(含公保、殓葬补助)约3百万、月抚恤金约4万元,育有未成年子女,每位子女每月核发约3600元;另慰问金约920万(慰问金以最优为金额计算,实际金额仍由各相关单位实际发给),另外,市府也会成立治丧委员会,全力办好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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