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警抚恤金惹议! 警政署:将修改死亡殉职慰问金至2千万
▲张智伦、罗廷玮召开「为人民保母殉职怒吼 因公殉职标准应检讨」记者会。(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崔至云/台北报导
新北市三重分局厚德派出所28岁黄姓员警,13日执行巡逻勤务时遭撞身亡,留下妻子及4岁幼子,第一时间传出只能被认定为「因公死亡」,抚恤金恐比「因公殉职」少700万元,引发议论。国民党立委张智伦、罗廷玮今(19)日召开记者会,呼吁政府要当警察弟兄最坚强的后盾,抚恤保障必须足够。警政署则在记者会上表示,将修改「警察人员人事条例施行细则」放宽殉职认定,同时修改「警察人员因公伤亡慰问金发给办法」,提高员警死亡、殉职慰问金至2千万。
张智伦表示,每当警察弟兄因公身亡,都会对员警们造成士气的打击,以及社会各界的议论,重点是要讨论「到底怎样才算因公殉职?怎样算因公死亡?」张智伦也说,警察遗眷的照顾相当重要,同时要顾及未成年子女的教养。
张智伦指出,每次执勤死亡都是一个家庭的破碎,政府要当警察弟兄最坚强的后盾,抚恤保障必须足够。他透露,在这场记者会召开之前,新北市长侯友宜要求警政署从优抚恤,很感谢警政署从善如流。
张智伦表示,另一案例,基隆员警在值班台上,被货车高速冲撞身亡,目前仍被判定是因公死亡;因公死亡与因公殉职最大的差别,即是因公死亡的抚恤金是本俸的180个月,因公殉职是最高俸的240个月,金额差异极大,希望警政署也能从优处理此案。张智伦也认为,「只要有配枪都算是执勤中,就可认定为因公殉职」,针对备勤中也有讨论空间。
罗廷玮举例表示,2007年消防署政风室主任林国珍,到嘉义调查救护车案件,行经国道时出车祸丧生,最终被判定因公殉职;2013年移民署派驻香港官员黄顺超,划龙舟时突然休克,抢救后宣告不治,被认定因公殉职,以这几起案例来看,「因公死亡」或「因公殉职」每一年都引发相关讨论。罗廷玮直言,正是因为制度存在问题,才需要每次都在讨论是因公死亡或是因公殉职,希望有更好的审核机制,日后也不需要再召开相关的记者会。
罗廷玮指出,虽然内政部2018年修正过《警察人员人事条例》,但「因公殉职」的要件仍非常苛刻,难以获得人民认同,呼吁铨叙部对因公殉职的条文做出适当修正,明确将执勤过程中因交通事故、暴力袭击而死亡的警消人员,纳入因公殉职范畴,在认定上能有一致标准,赋予员警、警消荣耀和保障,也让基层士气不受打击。
铨叙部退抚司专门委员邱德明指出,因公死亡、因公殉职构成要件不同,只要经过主管机关认定是因公殉职,抚恤金差额将由警政署编列预算补足,试算结果也显示因公殉职的抚恤金最高,三重警一案若经警政署认定因公殉职,就会给予最优保障,铨叙部也会尽速审定本案件。
警政署人事室副主任刘永认为,为了给遗眷最好照顾,未来针对《警察人员人事条例》施行细则第17条,朝向放宽殉职认定标准去努力;另外,修改警察人员因公伤亡慰问金发给办法,死亡慰问金从现行1200万元至1400万元,提高至2000万,此案经内政部同意,正报给中央审议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