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警遭撞死不算殉职挨轰 警政署将修抚恤金上限至2千万

国民党立委罗廷玮、张智伦与中华民国警察及眷属关怀协会理事长游毓兰召开记者会,呼吁因公殉职标准应检讨。(国民党立委张智伦提供)

基隆市八堵分驻所警员苏昱鸿及新北市三重分局警员黄玮震执勤遭撞不幸身亡,依目前法令系符合「因公死亡」条件,和「因公殉职」抚恤金有落差。国民党立委张智伦、罗廷玮呼吁内政部应修法放宽「因公殉职」定义。警政署表示,将修改「警察人员人事条例施行细则」放宽殉职认定,同时修改「警察人员因公伤亡慰问金发给办法」,提高员警死亡、殉职慰问金至2000万。

张智伦表示,因公殉职的定义应该要从宽认定,不能够硬生生依法规只限定「处理对其生命有高度危险之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以及符合「冒险犯难」的意旨,才能算是「因公殉职」,而是需要视员警执勤的实际状况来做最适切地认定,落实保障警察遗眷的照顾。

罗廷玮指出,虽然内政部2018年修正过《警察人员人事条例》,但因公殉职的要件仍非常苛刻,难以获得人民认同,呼吁铨叙部对因公殉职的条文做出适当修正,明确将执勤过程中因交通事故、暴力袭击而死亡的警消人员,纳入因公殉职范畴,在认定上能有一致标准,赋予员警、警消荣耀和保障,也让基层士气不受打击。

铨叙部退抚司专委邱德明则说明,因公死亡、因公殉职两者构成要件不同,铨叙部不管审定哪一个,只要经过主管机关认定因公殉职,差额将由警政署编列预算补足,试算结果因公殉职的抚恤金最高,只要警政署认定就会给予最优保障,铨叙部也会尽速审定本案件。

警政署人事室副主任刘永福也认为,为了给遗眷最好照顾,未来针对《警察人员人事条例》施行细则第17条,朝向放宽殉职认定标准去努力;另外,修改警察人员因公伤亡慰问金发给办法,死亡慰问金从现行1200万元至1400万元,提高至2000万,此案经内政部同意,正报给中央审议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