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警執勤被撞死不算殉職?警署擬放寬定義從優撫卹

基隆市第三警分局八堵分驻所今年2月29日遭小货车冲撞,警员苏昱鸿身亡;新北市三重警分局厚德派出所警员黄玮震本月13日乘警车巡逻,遭汽车高速逆向行驶撞死。警政署昨表示,研议修正警察人员人事条例施行细则,放宽殉职定义为「执勤遭受暴力或意外死亡」,从优抚恤。

警政署长张荣兴昨说,殉职与因公死亡定义不同,殉职定义较狭窄,限于「抢救灾害、拘提、逮捕遭受暴力或意外死亡」,将协调主管机关放宽定义,修正警察人员人事条例施行细则,只要是「执勤遭受暴力或意外死亡」,适用以殉职抚恤,可解释很多疑虑。

依警察人员人事条例施行细则,殉职指抢救灾害、拘提、逮捕或处理对其生命有高度危险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警政署表示,尽速研议修正,由内政部会衔铨叙部发布。

若细则修正发布,苏昱鸿、黄玮震案尚未经警政署审定,将适用新条文审议,不过能否修正、修正条文内容及发布时间未定,是否待修正发布再审议?警方强调要尊重家属意愿。

铨叙部依公务人员个人专户制退休资遣抚恤法,审定苏昱鸿案属于「执行任务发生意外危险」,而非「抢救灾害或逮捕罪犯等艰困任务」。是否符合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的殉职抚恤,警政署尚在审议;黄玮震案发时间较近,新北市警察局尚未报送资料到署。

张荣兴说,同仁执勤因公身亡,警政署一定从优从速抚恤,抚恤金加慰问金,两案各会有2千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