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警遭撞死不算殉職? 警政署長說話了:放寬定義撫卹

基隆市第三警分局警员苏昱鸿、新北市三重警分局警员黄玮震执勤身亡,警政署长张荣兴今表示,将协调放宽殉职定义,从优抚恤。记者李奕昕/摄影

基隆市第三警分局八堵分驻所今年2月29日遭简姓男子开小货车冲撞,警员苏昱鸿身亡;新北市男子黄国维本月13日开车高速逆向行驶,撞死警车上三重警分局厚德派出所警员黄玮震。警政署长张荣兴今表示,将协调放宽殉职定义,从优抚恤。

张荣兴说,殉职或因公死亡定义不同,殉职定义较狭窄,限于「抢救灾害、拘提、逮捕遭受暴力或意外死亡」,将协调主管机关放宽定义,只要是「执勤遭受暴力或意外死亡」,就以殉职抚恤;同仁执勤因公身亡,警政署一定从优抚恤,抚恤金加慰问金,两案各至少有两千万元。

依警察人员人事条例施行细则,殉职指抢救灾害、拘提、逮捕或处理对其生命有高度危险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警政署表示,尽速研议修正警察人员人事条例施行细则,由内政部会衔铨叙部发布。

苏昱鸿案,铨叙部依公务人员个人专户制退休资遣抚恤法,审定「执行任务发生意外危险」,而非「抢救灾害或逮捕罪犯等艰困任务」,至于是否符合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的殉职抚恤,警政署尚在审议;黄玮震案发时间较近,署尚未收到新北市警察局报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