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堵所24岁警值班台遭撞死!非因公殉职?警政署首回应
简男驾驶偷来的货车撞进八堵派出所,造成当时正在值班台的苏姓员警伤重不治。(中时资料库)
新北市贡寮区一名简姓男子,2月29日晚间从澳底渔港偷开小货车后,先在台62线快速道路撞死刘姓巡路员,再撞进基隆市警局八堵分驻所,造成员警苏昱鸿不幸殉职,简男也在逃逸途中被火车撞击身亡。今(15日)传出警政署认为未达标准,要求基隆市警局以「因公死亡」重新呈报,引发外界哗然。对此,警政署今日首度回应,表示将全力争取最优抚恤。
对于外界的质疑,警政署表示,本案业经铨叙部依公务人员个人专户制退休资遣抚恤法审定「执行任务发生意外危险以致死亡」,另是否符合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第36条「执行勤务中殉职者」之要件,经本署「审查小组」会议决议,请基隆市警察局补充说明并检附相关佐证资料凭办。
警政署指出,案经该局于113年6月再次函报,刻由本署会办各相关单位表示意见中,并将择日邀集「审查小组」成员召开会议审议。警政署强调,本案尚在审查阶段,将汇整相关单位意见,尽速召开审议会议,全力协助苏员遗族争取最优抚恤。
警界对因公殉职判定标准一向严苛,而「因公殉职」及「因公死亡」二者抚恤金多寡相差大。依照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因公死亡」抚恤金为本俸2万1千元、给予180个月,共为378万。
不过,若是以「因公殉职」计算,年功俸则是用最高俸4万6千元计算、给予240个月,共为1104万,两者相差726万;另外,依照警察人员人事条例,慰问金也会出现差异,若为「因公死亡」的话,发给其遗族600万元;若为「因公殉职」的话,发给其遗族1200万元至1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