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今日公祭明日忘记!八堵所遭撞死24岁警判定「非殉职」 警界炸锅

简姓男子偷来货车撞进八堵派出所,造成当时正在值班台的苏姓员警伤重不治。(中时资料库)

新北市简姓男子今年2月间偷窃货车后,先在台62线快速道路撞死巡路员,再一路撞进基隆八堵分驻所,造成值班台苏姓员警抢救无效。但近日传出,基隆市警局考量苏员事发当下因于所内,并非如同台南员警在外与歹徒交手惨遭割喉身亡,因此仅能被定义为「因公死亡」,引发内部哗然。

据了解,苏员目前被归类为「因公死亡」的消息在内部传开后,许多同仁感到气愤,并为逝去的苏员抱不平,纷纷质疑警政高层尽管事发后总高喊要放宽「因公殉职」的规定,但长官却一如既往地「今日公祭明日忘记」。

事实上,过去不断有员警处理高危险事故、执勤时遭受暴力或意外而亡故,遗族申请「因公殉职」抚恤案件却受限现行条文,最终仅能核定为「执行职务发生意外或危险以致死亡」,不符「因公殉职」;让许多同仁质疑,往后执勤遇到危险的当下,应当出于职责奋不顾身往前冲,还是更该多为身后的家属考虑?

警界对于因公殉职判定标准一向严苛,而「因公殉职」及「因公死亡」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抚恤金的多寡。也有员警指出,尽管网路上查询可见的法条规定因公死亡,将发给遗族300万;因执行勤务致死亡者,遗族可得600万;执行勤务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死或殉职,将发给遗族1200万或1400万。

对此,该员警直言,「但是因公殉职的判定与实际查询的有出入,很多因公殉职最后收到的款项是否像法条一样优渥?家属最后领到的抚恤金只有几十万都是有可能发生的事。」

根据《公务人员抚恤法》第5条因公死亡的定义,包括冒险犯难、执行职务发生危险以致死亡等,同时明确提及「公差遇险或罹病以致死亡在办公场所发生意外以致死亡」,可见该严格的判定条件里,却显示了警界对于「因公殉职」以及「因公死亡」的模糊定义,而这样的判定无疑会导致许多基层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