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警察殉職要件修法通過 八堵、三重遭撞警遺族受惠

警政署傍晚宣布,经过政府相关部会研议,放宽警察殉职要件修法通过,未来将更加保障殉职警察遗族权益,今天内政部及铨叙部会衔发布生效。

警政署指出,今年3月,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八堵分驻所,遭1辆小货车冲撞,造成24岁苏姓男警伤重不治;今年7月,新北市厚德派出所黄姓警员凌晨巡逻,遭人毒驾逆向撞击,送医不治;近期发生的员警执勤遭歹徒驾车冲撞致亡故案件,却难以认定为殉职,引发警界及社会哗然。

警政署考量警察人员执行勤务中,遭受暴力危害以致死亡等案件,依原规定难以认定为「殉职」,为保障严正执法的警察权益,报请内政部修正警察人员人事条例施行细则第17条,放宽「殉职」规定。

原警察人员人事条例施行细则第17条规定,员警执勤「殉职」,是指在抢救灾害、执行拘提或逮捕案犯等勤务及处理对生命有高度危险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者。

警政署考量警察执行勤务时,较一般公务人员,更容易遭不法人士无预警暴力侵害或攻击;为表彰执行勤务中因遭受暴力危害以致死亡警察人员的功勋,给予遗族更为完善照顾,警方报请内政部今年8月14日,邀集铨叙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等相关主管机关研商修法,会中获得共识,就员警在执勤中遭受暴力以致死亡者,即符合「殉职」规定,不再局限于「抢救灾害」、「执行拘提或逮捕案犯」及「处理对生命有高度危险事故」要件,并追溯适用于尚未经主管机关审核认定案件。

修法后,包括已经身故的基隆八堵警察、新北三重警察,警政署将依修正后规定,审议近期发生的员警执勤遭冲撞致亡故等案件,以保障员警遗族抚恤权益。

警政署傍晚宣布,经过政府相关部会研议,放宽警察殉职要件修法通过。记者廖炳棋/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