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基隆警值班遭撞身故 內政部修法放寬殉職規定

基隆员警今年于分驻所执勤台遭歹徒驾车冲撞身亡,传出抚恤审定为「因公死亡」,引发全国哗然。经过与铨叙部密集沟通后,内政部日前预告「警察人员人事条例施行细则」修正草案,放宽殉职之认定,警察人员在执行勤务时,遭受暴力以致死亡,将符合因公殉职认定。

内政部表示,考量警察人员较一般公务人员易遭歹徒伺机挟怨报复,无预警以暴力攻击执勤中之员警,致员警生命及身体遭遇无从即时预先排除之暴力危害。

例如,1990年时,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万华分局员警担服值班勤务,遭歹徒枪击头部重伤不治身亡,或2024年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员警于分驻所值勤台遭歹徒驾车冲撞不治身亡。

由于警察人员对于执勤时遭遇无法事先预期防范之突发性暴力攻击或侵害以致亡故案件,又受到现行规定「处理对其生命有高度危险之事故」之要件限制,难以认定为殉职,因此提出修正草案,对于执行勤务中因遭受暴力危害以致死亡警察人员表彰其功勋,并给与其遗族妥适抚恤与照顾,放宽认定殉职之规定。

依照「警察人员人事条例施行细则」第16条规定,警察人员在执行包括交通指挥或稽查、处理爆炸物品、抢救灾害或参与演习、担任特定警卫任务、巡逻或埋伏、拘提或逮捕案犯、以及其他依有关法令规定等勤务时,

官员解释,除了执行抢救灾害、拘提或逮捕案犯勤务,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之外,在法规修正后,在执行勤务时,若因遭受暴力,或处理对其生命有高度危险事故遭受意外危害,以致死亡,未来都将适符合殉职规定。

但官员强调,修正条文施行前,因执行勤务遭受暴力以致死亡者,若抚恤尚未审核认定并汇转铨叙部审 者,抚恤之审定未来可适用修正后之规定。

举例来说,今年7月三重员警在深夜巡逻时遭人开车高速逆向撞击,导致身亡,未来在修正条文施行后,将会符合因公殉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