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 员警值班遭撞死 将认定因公殉职
男子今年2月驾驶小货车冲撞基隆八堵分驻所,造成员警苏昱鸿身亡,将认定为因公殉职。图为警方于事故现场搜证调查。(本报资料照片)
基隆市八堵分驻所警员苏昱鸿年初在值班台遭货车高速冲撞身亡,依现行法令只能认定是「因公死亡」而非「因公殉职」,引发警界哗然。内政部日前预告修法,不仅放宽「殉职」认定,让未来类似案例可采认为殉职,且明订新制通过前尚未审定者可适用新规定,预告期更缩短为7天,让基隆员警案得以解套。
今年2月基隆八堵分驻所遭车辆冲撞,导致警员苏昱鸿身亡,据现行「警察人员人事条例施行细则」第17条,员警只有在抢救灾害、执行拘提或逮捕案犯等勤务、处理对生命有高度危险事故,而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死亡时才得认定「因公殉职」,否则只能认定「因公死亡」,两者抚恤金相差726万元。
为平息争议,内政部日前预告修正「警察人员人事条例施行细则」第17条条文,并依《行政程序法》,将预告期缩短为7天,预计8月22日预告终止后即可迅速发布实施。
修正后的草案放宽「殉职」认定,除执行抢救灾害、拘提或逮捕案犯的勤务外,只要执行各款所定勤务之一,处理对其生命有高度危险的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即可认定「殉职」。
草案也明订,警察人员在新制施行前「殉职」,只要抚恤尚未审定,其抚恤审定即可适用修正后规定。因苏昱鸿案尚未审定抚恤金额,未来草案通过后可适用新规定。
此外,近年公务员执行危险职务发生意外案例频仍,铨叙部也表示,今年初考试院已修正慰问金办法,全面调增慰问金发放额度,除执行危险职务发生意外致全失能或死亡慰问金由原来600万元调增至1000万元外,其他事项额度原则均调增1倍,以提高公务员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