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界放宽「殉职定义」 因公伤亡慰问金最高2千万 苏昱鸿、黄玮震适用

基隆市警局第三分局八堵分驻所金门籍员警苏昱鸿不幸殉职,图为板桥殡仪馆告别式画面。(中时资料照)

黄玮震同事在派出所前列队致意,并高喊「任务结束,玮震一路好走!」(中时资料照)

基隆市八堵派出所24岁员警苏昱鸿,今年2月在值班台遭货车猛撞伤重不治;新北市三重警分局厚德派出所28岁员警黄玮震,7月间与同仁执行巡逻勤务时,遭毒驾男高速逆向撞击,急救后宣告死亡,独留年迈父母、妻子及4岁幼子,令人心碎,并引发社会对于警界因公殉职严格定义的质疑。对此,行政院日前公告,执行勤务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死亡或殉职者,慰问金从最高的1400万元调高至2000万元。

根据本报记者报导,基隆市警局7月间因考量苏员事发当下正于派出所内,情况并非如同台南员警在外与歹徒交手惨遭割喉身亡,因此仅能被定义为「因公死亡」,不过消息传开后却引发内部哗然;许多同仁为苏员抱不平,「往后执勤遇到危险的当下,应当出于职责奋不顾身往前冲,还是更该多为身后的家属考虑?」

事实上,过去不断有员警处理高危险事故、执勤时遭受暴力或意外而亡故,遗族申请「因公殉职」抚恤案件却受限现行条文,最终仅能核定为「执行职务发生意外或危险以致死亡」,不符「因公殉职」,纷纷质疑警政高层尽管事发后总高喊要放宽「因公殉职」的规定,但长官却一如既往地「今日公祭明日忘记」。

新闻曝光后,掀起警界、网友讨伐声浪。警政署当日火速回应,将邀集「审查小组」成员召开会议审议,并修改警察人员因公伤亡慰问金的法规,死亡慰问金从1200万、1400万,统一调高至2000万。

依据行政院日前公告最新「警察人员因公伤亡慰问金发给办法」,死亡者将,将发给其遗族600万元;因执行勤务致死亡者,发给其遗族1000万元;执行勤务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死亡或殉职者,发给其遗族2000万元。

为了平息争议,内政部8月也曾预告将修正「警察人员人事条例施行细则」第17条条文,修正后的草案将放宽「殉职」认定,除执行抢救灾害、拘提或逮捕案犯的勤务外,只要执行各款所定勤务之一,处理对其生命有高度危险的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即可认定「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