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员也适用!职灾慰问金扩大发放对象

外送员。(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北市劳动局提案修正《台北市劳工职业灾害慰问金发给自治条例》。(摘自台北市议会云端议事影音/蔡佩珈台北传真)

台北市市政会议今年5月通过修正《台北市劳工职业灾害慰问金发给自治条例》,包括适用对象扩大至所有工作者,让外送员、志工都可申领慰问金,给付范围则从原本的重度失能扩大至所有失能,伤病住院连续5天以上也可给付1万,此案今通过北市议会法规委员会审查,将送大会二、三读。

劳动局长高宝华指出,慰问金原本发放对象只有因职业灾害死亡、失能的劳工或自营作业者,但实习生、志工、工友、派遣工、外送员等工作者也有付出劳力,应同样被照顾,因此适用对象增列「受工作场所负责人指挥或监督从事劳动人员」。

他表示,根据现行规定,只有重度失能、劳保失能等级第1至5级可领取慰问金,这次修法扩大成轻度失能、劳保失能等级第6级至15级可获2万元慰问金。

此次修正案也增列伤病住院连续7天以上可给付1万,高宝华解释,原本只有死亡跟失能者可获慰问金,而工作者伤病住院连续7天代表伤势严重,故列入给付,新北市也有同样规定,部分县市则是要求连续14天。

但议员陈宥丞认为,连续住院7天才能申领1万,很难达到慰问效果,虽然新北市也如此规定,但北市身为首都应放宽天数;议员林杏儿则指出,劳动部规定劳工住院第4天起就能请领普通伤害补助费,北市规定7天确实过长。

高宝华回应,过去每年请领案件约20至40余件,未来放宽到所有失能都可申请,案件数会增加2至3倍,如果伤病住院天数限制降低,案件数恐更多,现有人力难以应付。

最后经过第二召集人陈重文协调采折衷方案,决议伤病住院连续5天以上可申领1万。

此外,根据慰问金核发基准,死亡者可请领30万元,但议员洪健益指出,30万是1995年订定的金额,现在物价上涨、丧葬费动辄百万,建议发放金额提高到36万,劳动局允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