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职灾慰问金 外送员、志工也可领

台北市议会法规会29日审查通过「台北市劳工职业灾害慰问金发给自治条例」修正案,未来议会大会三读通过后,所有工作者包含外送员、派遣工、志工等劳动者都可以申领职业灾害慰问金。(摘自台北市议会网站/蔡佩珈台北传真)

台北市政府市政会议5月通过修正「台北市劳工职业灾害慰问金发给自治条例」,适用对象扩大至所有工作者,让外送员、志工都可申领慰问金,给付范围则从原本重度失能改为所有失能,伤病住院连续5天以上也可给付1万元,北市议会法规会29日审查通过,将送议会大会二、三读。

北市劳动局长高宝华指出,慰问金原发放对象只有因职业灾害死亡、失能的劳工或自营作业者,但实习生(建教生)、志工、工友、派遣工、外送员等工作者也有付出劳力,应同样被照顾,因此把自治条例适用对象改为「受工作场所负责人指挥或监督从事劳动人员」。

他表示,根据现行规定,只有重度失能、劳保失能伤害等级第1至5级可领取慰问金,这次修法扩大为轻度失能、劳保失能伤害等级第6级至15级亦可申领,金额是2万元。

另修正案也增列伤病住院连续7天以上可给付1万元,高宝华解释,原本只有死亡跟失能者可获慰问金,不过工作者伤病住院连续7天代表伤势严重,所以列入给付,新北市也有同样规定,部分县市则是要求连续14天。

议员陈宥丞认为,连续住院7天才能申领1万元,慰问效果有限,虽然新北市也如此规定,但北市身为首都应放宽天数;议员林杏儿指出,劳动部规定劳工住院第4天起就能请领普通伤害补助费,北市规定7天确实过长。

高宝华回应,过去每年请领案件约20至40余件,未来放宽到所有失能都可申请,案件数会增加2至3倍,如果伤病住院天数限制降低,案件数恐更多,现有人力难以应付。

最后,经过法规会第二召集人陈重文协调采折衷方案,决议伤病住院连续5天以上可申领1万元。

此外,根据慰问金核发基准,死亡者可请领30万元,但议员洪健益说,现在物价上涨、丧葬费动辄百万,建议发放金额提高到36万元,劳动局也允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