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执行职务意外受伤 不论是否疏失都可请领慰问金
宪法法庭书记厅厅长杨皓清(图左)新闻及法治宣导处处长兼发言人陈婷玉(图右)说明宪法法庭判决理由 (林伟信摄)
财政部石姓书记6年前到台北市一间国有房屋现场履勘时不慎跌伤,申请慰问金,但遭被认定是自己疏失而驳回,经行政诉讼败诉后声请释宪,宪法法庭判决 《公务人员执行职务意外伤亡慰问金发给办法》逾越母法《公务人员保障法》规定,排除疏忽造成的意外事故,属违宪,她可声请再审。
但慰问金发给办法在2021年4月16日修正发布时,已将「意外」之定义放宽,不再限于须有外来危险因素介入,亦不因单纯个人疏失即不发给慰问金,故现行办法已无此一宪法争议,亦非本件审查范围。
石男在2017年担任财政部国有财产署北区分署秘书室的书记,同年10月间在台北市一间国有房屋现场履勘时,因突遇上下台阶,反应不及而踩空台阶以致摔跤,造成右侧足部挫伤及非移位闭锁性骨折。
石男隔年依公务人员执行职务意外伤亡慰问金发给办法,向国财署北区分署申请核发受伤慰问金1万元,却经国财署北区分署否准,她不服提起复审、行政诉讼,经驳回而确定,她声请释宪。
宪法法庭判决《公务人员执行职务意外伤亡慰问金发给办法》迳自将慰问金发放标准排除「因当事人疏忽或疾病所致之意外事故」,与慰问金本质上系为落实国家照顾公务员之意旨不符,违反宪法第7条平等权、第15条保障人民财产权意旨,判决违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