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非为执政党服务

韩国先生最近呼吁,公务人员不要当杀人凶器,要保护自己和国家的尊严,拒绝执行邪门外道的命令。「你们不是为民进党一个政党服务的,你们是为全中华民国服务的。」壮哉此言!

这也是我一贯的主张。不过,「民进党一个政党」可改为「执政党」,适用于其他政党。「为全中华民国服务」,意指为中华民国人民服务,这是不在话下的。天佑中华民国,留下台澎金马这些土地,以及勤奋善良的人民,曾为亚洲民主灯塔,今后有待拨乱反正,责任大家身上

早在民国初成,孙中山先生就以临时总统身分,提出「公仆」的观念。换言之,公务人员不是过去的老爷,而是公众仆人主人并非皇帝、总统或其他长官,也不是执政党。毕竟,政党之上还有国家,政党之外还有人民。今年已是民国108年,假如还有人不知民主进步为何物,我们除了叹息,更有愤怒。

公仆是服务者,不是奴才胡适先生说:「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千百年来的文字狱,今后不该也不能再有了。30多年来,司法体系已扬弃「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还权于公务人员,但政府考绩退休金,给他们戴上「纸枷锁」,使之成为失语者,偶有例外,即被视为异端。其实,民主的极简定义,正是容忍异端。

韩先生呼吁,他们应拒绝执行邪门外道的命令。这接近公民不服从的概念,即指在特定要件下,有正当的事由,则公民不具实质违法。公务人员也是公民,能否抗拒长官违法的命令,表现「公务人员不服从」呢?

答案特定条件下,公务人员可以不服从。《公务人员保障法》第16条规定,「公务人员之长官或主管,对于公务人员不得作违法之工作指派,亦不得以强暴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方法,使公务人员为非法之行为。」邪门外道,直不入格,正好吻合此说。

第17条则规定,「公务人员对于长官监督范围内所发之命令,有服从义务,如认为该命令违法,应负报告之义务;该管长官如认其命令并未违法,而以书面署名下达时,公务人员即应服从;其因此所生之责任,由该长官负之。但其命令有违反刑事法律者,公务人员无服从之义务。」此即强调长官违法时,公务人员可以不服从。

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执政是一时的,文官制度是永续的。专业坚守岗位的公务人员,凭法律与良知行事,是法治国的基石。当党仆逼迫公仆时,《公务人员保障法》就是盾牌,公务人员不用怕!(作者考试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