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组工会? 22年前执政党就曾提过

依工会法规定,消防员及警察等公务人员不得组成工会,仅能组成公务人员协会。(报系资料照)

消防员权益促进会诉求之一为「组工会」!依工会法规定,消防员及警察等公务人员不得组成工会,仅能组成公务人员协会,但在2001年前劳委会主委陈菊任内就曾一度要修正的工会法不再限制军公教人员筹组工会、甚至还享有罢工权,前劳委会主委李应元也曾在立法院表态,支持教师与公务人员组工会,也有民众2017年在「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上提案讨论「支持公务人员可合法组织工会,以保障相关权益」,劳动部也邀集专家学者,但无论工会法或公务人员协会法后续均未修法或纳入相关意见。

劳动三法包括《工会法》、《团体协约法》、《劳资争议处理法》等,工会的权利包括不被打压的团结权、平等协商的协商权及协商不成的争议权。工会法则明定劳工及教师均有组织及加入工会权利,但教师则在劳资争议处理法中被剥夺罢工权。

其实在劳动三法大幅翻修前,劳动部与考试院就有讨论是否要把公务人员列入组工会的范围内,但最后认为公务员与国家间的关系与劳工与雇主之间的关系不同,公务员用公务员协会法。

相较于工会法明定雇主不得打压工会、会务假等权利,公务人员协会并无相关规定,团体协约法明定企业有与工会协商的义务,协商内容可以包括工资、工时等,且不协商甚至还会被不当劳动行为裁决委员会认定违法;公协法明定公协仅能对办公环境改善、行政管理及服勤之方式及起讫时间提出协商,且与国防、安全、警政、狱政、消防及灾害防救等事项相关者还不得协商。

2017年讨论时探讨公务人员可否筹组工会时,最后建议方案包括修正公务人员协会法,充实现行公务人员之团结权、协商权与争议权;修正工会法,允许公务人员筹组工会;针对公务人员结社权另立新法;维持现行法制,及具体改善工作条件。劳动部劳动关系司司长王厚伟说,其中一个方向为强化公务人员协会功能,包括降低筹组门槛、增加协商事项、协会自由运作空间,都会定期与相关部会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