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 卫福部常务次长可由非公务员出任
为增加弹性取才机会,行政院会25日通过「卫生福利部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送请立法院审议。现行卫福部常务次长为简任第十四职等,是由公务人员升任,未来必要时也可由医事人员出任,由担任过师(一)级职务6年以上的医事人员出任,包括医师、护理师、药师等。
卫福部表示,该部为全国卫生及福利业务主管机关,为维持医事人员与公务人员升迁衡平性,并使组织职掌臻于明确,以增加机关多元取才弹性,利于高阶卫政人才罗致培育及业务推动,因此拟具「卫生福利部组织法」第 2条、第 3条、第 8条修正草案。
卫福部人事处长张美玲说明,卫福部常务次长业务是监督医疗单位跟医事业务,原本规定只能由公务人员升任,草案调整公务人员与医事人员皆可出任,以扩大常务次长遴才对象。未来完成修法后,卫福部的医事业务司长、所属三级机关医事业务首长及地方卫生机关首长等,皆可成为卫福部常务次长遴才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