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依法没收扁家房产 法部拟修法制定「非定罪没收」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美国日前依「非定罪没收制度」,没收扁家以贿款购买的房产。法务部研拟修法制定非定罪没收制度,没收逃犯犯罪所得。

现行刑法总则38条有关没收、追征规定,都必需等被告经刑事定罪后,才得以没收。但如果被告死亡、逃亡或犯罪超过追诉时效,受限于无法定罪,检方即使查扣可疑犯罪所得,也无法没收归国库

陈致中维吉尼亚州房产,疑为犯罪所得遭美方没收。(图/东新闻提供)

美国司法部日前没收扁家在纽约和维吉尼亚州的两笔房地产。法务部官员指出,美国有非定罪没收制度,检察官无须对被告取得定罪判决,就可透过民事程序法院声请没收被告犯罪有关财产反观台湾则须等判决确定后 ,才能没收。

相较于美国等英美法国家采「非定罪」制度,台湾的「定罪」论缺乏公平正义。至少应该修法将检察官对没收举证责任,改采「优势证据」,这样有助于打击跨国犯罪。举例来说,跨国电信诈骗集团的被告,以往即使被查获到巨额资产,检方也必须举证证明被告资产是犯罪所得,才得以没收,结果往往导致被告定罪了,都无法取得证据。

为积极查扣犯罪所得,法务部研拟修正刑法部分条文,倾向采非定罪没收制度精神,扩大没收对象和没收范围,借此没收外逃通缉犯等人的犯罪所得,让这些潜逃国外的被告「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