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时地收贿推论 法界指难定罪

柯文哲交保后,进入家里前跨火炉去霉运。(邓博仁摄)

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前)完成交保后,坐轮椅离开法院。(赵双杰摄)

北检起诉指控柯文哲在「某时地」亲收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交付的现金1500万元贿款,这样的起诉内容公布后,除引起各界议论,更让法界人士震惊,且柯、沈移审台北地院后,在法庭上都否认指控,未来北院审理时,如果检察官没有提出有力的补强证据证明犯罪,光凭「某时地」的收贿推论,很难将2人定罪。

台北地检署起诉指控,京华广场动土典礼后,沈庆京请秘书提领现金,在2022年10月19日到11月1日间的「某时地」,亲自交付给柯文哲,检方依《贪污治罪条例》的违背职务收贿重罪起诉柯文哲。但行贿及收贿的具体时间、地点,起诉书中竟以「某时地」一笔带过,这样的起诉内容,让司法实务界人士觉得相当不可思议,因为检方要证明被告犯罪得负积极举证责任,但沈、柯行贿、收贿的时间及地点都搞不清楚,如何指控犯罪。

此外,检察官依搜索查扣到的行动硬碟,指控柯文哲收贿,柯承认检方在家中查扣的硬碟是他所有,但记录里有关「小沈」、「1500」等资料「不能说每一分资料都是我做的」;柯辩,有些网路上下载、拷贝的东西,有各式各样的称号,硬碟虽是他的,但不知里面灌了哪些东西。

法界表示,检方指控柯文哲违反市长就「宣誓条例」所揭示应恪守国家法令、不收受贿赂等誓词,图利财团百余亿不法利益并收受千万贿赂,侵占数千万政治献金,柯文哲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的主管监督事务图利罪嫌。

不过,依照最高法院先前判决及刑事大法庭裁定,图利罪的「主管事务图利罪」,所谓的违背法令必须是与公务员执行职务有直接关系,如果只是违反市长宣誓条例,也只是构成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只能由惩戒法院判决惩戒,不一定构成刑罚的图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