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法官林德盛开庭前笑收贿款170万 获判无罪确定
▲最高法院将贪污法官林德盛判处无罪确定。(图/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
犯下多起贪污收贿案件的花莲高分院前法官林德盛,2005年间审理一起毒品案件时,被告家属透过关系,转交170万贿款给林德盛,林德盛当场微笑点头收下,第二天就裁定让被告具保停押。一审重判林德盛13年,但高院二审去年改判无罪。案经上诉,最高法院15日仍以查无实证为由,判处林德盛无罪确定。
检方起诉指出,林德盛在2004年底收案审理李姓被告贩卖一级毒品海洛因案件,李一审遭重判14年,被羁押在看守所中。但因罹患重病,亟欲向法院声请具保停止羁押。李姓被告的妻子透过简姓友人,先找上跟林德盛关系良好的何姓仲介,约定在花莲市府前路税捐稽征处羽球场停车场会面。简姓友人与何姓仲介两人坐上林德盛的车辆后,何姓仲介说明李姓被告重病,希望林德盛帮忙交保。林德盛点头微笑,简、何2人离开车辆,第二天,李姓被告就获得交保。
案经花莲地检署侦办后,依照《贪污治罪条例》的「职务上行为收贿罪」,对林德盛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定林有罪,重判有期徒刑13年。案经上诉二审花莲高分院,但林德盛声请移转管辖,改由台湾高等法院本院审理,高院去年5月间,逆转改判林德盛无罪。
检方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审理后,采信二审的见解,认为本案行贿的证人何姓仲介,因案遭通缉后,2013年返国才遭逮捕,并指称受简姓友人之托,交付贿赂170万元;而简姓友人也供称,乃因何姓仲介说可以170万元处理,才会给钱。因此最高法院质疑,究竟是何姓仲介自称可以打通关节,并主动要求交付金钱,或是被动受托转交贿款,说法明显不同;且因何姓仲介在本案中有遭判刑的可能,与林德盛间存在重大利害冲突,应该要有其他证据资料可以补强他的证词,而不能仅凭单方说法,认定林德盛受贿。因此最高法院驳回检方上诉,让林德盛无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