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件「法官关说法官」! 前高院法官高明哲无罪确定
前台湾高等法院法官高明哲遭检方依「枉法裁判罪」起诉。(本报资料照片)
前台湾高等法院法官高明哲,14年前承审时任最高法院法官萧仰归儿子的肇事逃逸案涉嫌接受关说,遭检方依「枉法裁判罪」起诉,一审及二审都判无罪,检提上诉后,因为不符合刑事妥速审判决的限制上诉规定,遭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本案是因萧仰归儿子萧贤纶在2008年10月6日肇事逃逸,基隆地院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捐款3万元。萧贤纶上诉高院后,由审判长高明哲、受命法官高玉舜、陪席法官林洲富组合议庭审理。萧仰归为让儿子能考取司法官,向高明哲关说,希望判儿子无罪。
检方起诉指出,2010年1月5日高院开庭前后,高明哲多次向高玉舜表明很为难,希望「给年轻人一个机会」,企图改变心证,但高玉舜断然拒绝,称最多只能撤销捐款,高明哲仍强调,「要的不是这个啦,他要的是无罪判决」。
高明哲还向高玉舜说明,称萧仰归曾在他最落魄时施以援手,这份恩情不能不还,两人交情深厚,他也看着萧子长大 ,希望取得谅解及认同。
高明哲收到高玉舜的上诉驳回判决后,仍未放弃,表示他也写一份无罪判决,让林洲富决定在哪篇判决签名,高玉舜同意。因林洲富选了无罪判决,合议庭最终改判萧子无罪确定。
检方起诉后,一审判无罪,二审台湾高等法院认定,一审判决理由已说明该案「就算高明哲曾向高玉舜提及萧贤纶为萧仰归之子等情,亦难认有何枉法裁判之犯意」,且林洲富证述是持改判无罪心证之论点同在无罪判决上签名,检察官所举之证据尚不能证明高明哲确有起诉意旨所指之犯行,维持无罪判决,检提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