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件「法官關說法官」枉法裁判案 高院前審判長高明哲最終無罪確定

台湾高等法院前审判长高明哲被控接受最高法院前法官萧仰归关说,逆转判决涉嫌肇逃萧的儿子无罪,被检方依枉法裁判罪起诉,成为检察官以此罪名起诉法官首案;高明哲一、二审均无罪,检方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上诉,高无罪确定。

萧仰归儿子萧贤纶2008年10月开车撞伤机车骑士,导致机车右后视镜被撞坏,萧被检方指控未停车即离去,依肇事逃逸罪嫌起诉,基隆地方法院一审判萧贤纶6月徒刑,并宣告缓刑2年。

检方指控,萧贤纶力争无罪提上诉,时任二审受命法官、现任司法院司法行政厅长高玉舜认为一审判决没错,但高明哲接受萧仰归关说、枉法裁判,主张萧贤纶无罪,合议庭最终判萧贤纶无罪,因检方未上诉无罪确定,关说案爆发后,检方提再审,萧贤纶撤回上诉,最终仍判决6月徒刑、缓刑2年定谳。

一审认为,枉法裁判须以故意不依法律规定而裁判为前提,高明哲向高玉舜提及萧贤纶是萧仰归儿子,未违反审判独立、枉法裁判犯意,依无罪推定原则判决高无罪。

检方上诉,高明哲坚持自身清白,称自己为案子暴瘦11公斤,身心俱疲,且他仅表示评议意见,不构成枉法裁判要件,评议肇逃案时,因他的意见和高玉舜不同,于是各写一分判决,再请陪席法官林洲富择一签名,才会出现2比1投票结果。

二审认为,肇逃案二审为合议制,本应采认多数法官意见做成判决,而时任陪席法官林州富证称,他当时与高明哲一样持无罪心证,足以形成改判无罪的结果,难以认定高明哲有故意不依法律裁判。

二审指出,判决书是由审判长或受命法官撰拟,与是否枉法裁判没有必然关联,又评议程序意在使合议庭成员交换意见,相互沟通以获取共识,尝试说服对方并不违常,维持判决高明哲无罪。

检方再上诉,并提出2件判例认为二审判决有违背法令之处,但最高法院认为不符合刑事妥速审判法的规定,判决驳回上诉,全案确定,高明哲最终获判无罪。

台湾高等法院前法官高明哲。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