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件「法官關說法官」枉法裁判案 前審判長高明哲二審再獲無罪

台湾高等法院前法官高明哲。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最高法院前法官萧仰归为被控肇事逃逸的儿子萧贤纶关说司法,萧贤纶二审逆转判无罪,承审案件的审判长、台湾高等法院前法官高明哲被依枉法裁判罪起诉,成为检察官以此罪名起诉法官首案;高明哲一审无罪,案件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二审今驳回检方上诉,维持一审判决,高明哲再获判无罪,可上诉。

萧贤纶2008年10月开车撞伤机车骑士,导致机车又后视镜被撞坏,而萧被检方指控未停车就离去,依肇事逃逸罪嫌起诉,基隆地方法院一审判萧贤纶有期徒刑6月,缓刑2年。

检方指控,萧贤纶争无罪,就缓刑判决提上诉,高院受命法官高玉舜(现任司法院司法行政厅厅长)认为一审判决无违误,不过,审判长高明哲(67岁)却因与萧仰归知交,接受关说、枉法裁判,主张萧贤纶无罪,合议庭后来判萧贤纶无罪,因检方未上诉无罪确定。

一审判决指出,枉法裁判须以故意不依法律规定而为裁判作前提,高明哲向高玉舜提及萧贤纶是萧仰归儿子,未违反审判独立、枉法裁判犯意;高玉舜原制作上诉驳回的判决,仅能证明她自由心证评价证据的结果与高、林不同,不能以二者相异就推论是关说。

一审认为,检方主张身为审判长的高明哲既见受命法官高玉舜已完成判决稿,「理应采用」,竟舍此不为,可征「违背良心、循私裁判」,这种论点与合议制的设计本意相差甚远,难以采认,依无罪推定原则判决高无罪。

检方不服上诉,高院二审开庭时,高明哲仍坚持自身清白,认为检方上诉无理由,且称自己为案子暴瘦11公斤,身心俱疲;他说,他和萧仰归当初因同学会碰面、餐叙,也有其他人在场,并非关说场合,且萧仰归从未向他提及儿子的案件,他只有在案件开庭前于走廊向高玉舜提到「今天被告是萧仰归的儿子」,仅此而已,没有关说。

高明哲说,他没有枉法裁判的犯意,客观上只是表示评议意见,不构成枉法裁判的要件,评议肇逃案因他的意见和高玉舜不同,于是各写一份判决,再请陪席法官林洲富择一签名,且林洲富看过卷证,才会出现2比1投票的结果,部分供述高玉舜恐怕时间错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