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杀祖母!阮哲夫二审仍判无罪 法官:无法证明犯行

阮哲夫当年由检警带回侦讯时,神情相当冷静,台中高分院1日宣判,杀害郭姓祖母一案,判决无罪(本报资料照)

阮哲夫8年前遭控涉杀祖母案,台中地院一审结果阮获判无罪,经检方上诉二审,因无法证明其杀人犯行,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宣判,仍维持一审判决,判阮哲夫无罪;另阮涉嫌侵吞阿嬷的存款、保险金,阮已坦承犯行,遭判刑3年6月,全案可上诉。

据了解,国立中正大学刘姓女大生失踪16年案,检警怀疑其男友阮哲夫涉重嫌,抽丝剥茧却意外发现,阮的郭姓祖母也离奇失踪,并在阮住处找到郭的假牙、证件等,2021年9月依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起诉阮男并求处死刑,但阮的律师称其住处无血迹等反应,一审因找不到尸体,杀人部分罪证不足判处无罪。

检警当时在阮的祖父骨灰坛内找到郭姓祖母的假牙,检警当时怀疑阮男杀害祖母,但阮男辩称,祖母在医院另外又做了假牙、阮胞妹才在家里发现祖母的原本假牙,否认杀害祖母。

检警又在阮住处天花板寻获郭的身分证、银行存折等物品,经追查阮男盗领郭姓祖母存款近313万元,将4份保险变更申请书,伪签祖母名,再解约提领现金花用。

阮男对伪造文书、诈欺等都认罪,请求从轻量刑,称已与受损失的寿险公司和解;但对杀害郭姓祖母及毁弃尸体罪,全盘否认犯罪。

阮因曾对胞妹家暴等案,遭判6年入狱服刑中;台中高分院宣判,根据检警提供卷证资料,无法证明阮有杀害郭姓祖母犯行,仍维持一审原判,驳回检方上诉。另盗领阿嬷存款、保险等依伪造文书罪、诈欺判3年6月,可上诉。